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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带读|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
  我国刑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7月1日颁布实施,后经过十次修订,目前,我国现行有效的最新刑法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修正的,也是小法本次带读的内容,欢迎您的聆听和订阅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修订历程: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订)》由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,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,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》由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,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》由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三)》由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,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四)》由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五)》由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六)》由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七)》由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由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,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由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,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由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,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